11月20日讯证监会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66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15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80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495家企业。
无锡振华此次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池惠涛、袁业辰,这是国泰君安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1.5单IPO项目。此前,5月2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浙江天正电气(15.190, -0.15, -0.98%)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日,国泰君安、爱建证券联合保荐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元环保(40.810, -0.39, -0.95%)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3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2日,国泰君安保荐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8月1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4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5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7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无锡振华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和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均为整车制造商的汽车零部件。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冲压模具。
无锡振华控股股东为无锡君润,持有发行人45.89%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钱犇、钱金祥,发行前,二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2.35%、12.04%股权,并通过其控制的无锡君润持有公司45.89%股权。钱犇、钱金祥均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无锡振华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无锡振华此次拟募集资金5.70亿元,其中,1.22亿元用于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9214.25万元用于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3.06亿元用于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是否系整车厂商常见业务合作模式,发行人2017年开始向上汽集团(27.120, 1.11, 4.27%)提供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合作背景及期限;(2)说明发行人对上汽集团的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逐年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现有在手订单情况及份额变化情况,说明上述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获取业务的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情形;(2)说明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大额赊销从而调节收入的情况;(3)说明边角料产生量是否与原材料投入变化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通过利用边角料销售调节利润的情况;(4)结合同类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趋势,说明发行人毛利率变化的合理性;(5)说明发行人执行汽车行业年降政策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2)结合2018年之后的乘用车市场持续下滑趋势,新冠疫情影响以及2020年业绩同比下滑情况,说明行业发展情况、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全年预计业绩情况及可实现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钱金祥、钱犇父子及其配偶是否与吴某方、朱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有关;(2)吴某磊以大额现金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