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可知,2020年黑龙江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15元,较上年名义增加了170元,同比名义增长0.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168元,较上年名义增加了1186元,同比名义增长7.9%。
从城镇居民收入排名来看,大庆市独自超过4万元,共计5个地区的城镇居民收入位于3-4万元区间,共计7个地区处于2-3万元之间。夺魁的大庆市高出黑龙江省水平37.9%。
从农村居民收入排名来看,仅七台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两个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达全省水平,分别比全省水平低4.3%、4.1%。另外,牡丹江市夺得农村居民收入的榜首,为21729元,是全省水平的1.34倍。
从名义增速来看,黑龙江省的少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负增长,它们分别是大庆市、牡丹江市、哈尔滨市和七台河市。另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最快的地区都是黑河市,各自较上年名义增长3.1%和9%。
2020年黑龙江省各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榜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