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现状及市场前景分析

    一、政策持续驱动,地域限制及参与主体均逐渐放开

    拉动内需的战略背景下,消费金融相关政策迭出,从地域限制到参与主体均逐渐放开。 2009 年7月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首次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随后首批4 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 年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成立并于同年先后开始营业。2013 年底发布修订版《管理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向民营资本放开,促进股权多元化,取消了营业地域限制,新增10 个试点城市,并且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股东存款,拓宽资金来源。截至2016 年2 月底共有15 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牌照并正式开业。近两年消费金融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2016 年3 月的《指导意见》更是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消费领域的细化措施。

政策频出支持消费金融发展

时间

相关政策

2009

7 月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2010

首批4 家获牌消费金融公司北银、中银、锦城和捷信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成立并先后开业。

2013

11 月14 日银监会发布修订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主要有三方面变化:①、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多样化,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且最低持股比例从50%下调为30%;②、取消营业地域限制,允许逐步开展异地业务,并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 个试点城市,总数达到16 个(含港澳可在广州及深圳开设);③、拓宽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

2015

6 月10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原来16 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同时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7 月18 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

11 月23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

2016

3 月24 日央行及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二、市场存在较大空间,各方积极布局消费金融牌照

    消费信贷市场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根据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16 年10 月,居民短期消费贷款余额4.65 万亿(不含房贷等中长期),占居民贷款14.4%,占国内贷款余额4.5%,自2010 年以来年复合增速超过30%。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消费观念从保守理性向提前信用消费的转变以及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国内消费信贷市场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拉动消费内需作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消费信贷有望持续增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居民短期消费贷款余额达4.65 万亿,占比逐年提升,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各方积极布局消费金融牌照。面对极具增长潜力的消费金融市场,截至2016 年底已有18 家消费金融公司正式开业,哈银、尚诚以及长银五八已经获批正处于开业筹备阶段,此外包括京东、宜信、钱包金服、拉卡拉、万达、唯品会等在内的公司也正积极申请消费金融牌照。

截至2016 年底已有18 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并开业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趋严,部分借贷平台转型切入消费金融

    P2P 风险外溢事件频发,“校园贷”屡次挑战道德底线。2015 年中期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随着监管趋严和政策收紧而陷入低潮,其中尤以P2P 平台受到影响最大。前期P2P 平台的野蛮式生长,风险管理缺失、资产评估注水、期限错配等一系列隐藏的问题,在2015 下半年至2016 年集中爆发。同时,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 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扩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信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自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由于波及范围较广,网络借贷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及规范的重点方向。

互联网金融监管趋严,网络借贷成重灾区

时间

相关政策

2016年4月

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随后重庆、广州、深圳等地方部门也纷纷发布相关规范措施

2016年8月

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网络借贷平台十三条禁令

2016年10 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P2P 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列为重点整治问题的第一位

 

    强监管环境下部分借贷平台开始转型消费金融。P2P 平台在强监管下告别野蛮生长,问题平台逐渐出清,但存活下来的平台发展前景也受到较大的限制;与此同时,校园贷前景堪忧,一些平台在压力下逐渐消亡,另一些则开始转型做消费金融。例如已经营6 年并且扭亏为盈的名校贷开始转型,继续校园业务的同时开始更多切入白领市场的消费金融业务,在过渡阶段主要针对刚刚踏入职场、毕业不超过三年的白领发放消费贷款。

 

本文采编:CY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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