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安排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三件基本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挂牌规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进行了修订。上述规则修订于2023年2月1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上述规则修订突出对企业创新的精准包容,将更好发挥北交所和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功能。
北交所修订审核相关规则
北交所设立时同步试点注册制,开市以来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各项制度经受住市场检验。
据介绍,本次北交所对审核相关的三件基本业务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是落实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根据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适配调整。
一是优化受理与中止审核要求。衔接上位规则规定,明确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作为不予受理情形;将相关主体因证券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等采取一定期间不接受文件等措施的,作为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核的情形;将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证券发行等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不再作为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核的情形。
二是明确法律责任,完善相关罚则。配套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的修订,加大对虚假陈述等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措施的处罚力度,优化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主体的违规处罚情形,优化涉及再融资保底条款、募集资金使用等违规行为的罚则。同时,在充分考虑北交所申报企业特点基础上,与其他交易所监管标准总体保持统一。
三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相关监管要求。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当前及未来的风险,保荐机构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保荐项目。合理区分保荐机构与证券服务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编制和披露中的责任边界。明确股东对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配合任务。
新三板进一步凸显制度优势
据全国股转公司介绍,《股票挂牌规则》在总结前期审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对挂牌准入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包括进一步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明确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挂牌审核安排,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条件进行了优化,构建了“1+5”的多元化财务标准体系,即针对新经济领域、基础产业领域的申请挂牌公司,设置“研发投入-专业投资”“做市-发行市值”等要求,并适当放宽每股净资产、经营年限要求;对于上述领域外的申请挂牌公司,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五套财务标准。
同时,将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调整为五类犯罪行为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证券业务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调整后的挂牌条件清晰明确、操作性强,体现了新三板对创新企业的精准包容、对传统行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支持,有助于高质量建设新三板。《定向发行规则》修订主要是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对审核程序进行了调整,同时优化部分制度安排,进一步凸显定向发行小额、快速、灵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据介绍,除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件业务规则外,全国股转公司还将配套修订股票挂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细则、指引、指南,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切实落实交易场所审核职责。
更精准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本次新规通过设置差异化的多元财务标准,对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要求突出差异化,进一步实现了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精准定位。
据了解,针对具有一定研发投入或资本认可度的企业,未设置净利润、营业收入等规模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新经济、产业基础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企业的每股净资产、经营年限要求,实现对发展阶段更早、规模更小的多种类型创新企业的支持。对于创新基础较为薄弱的传统行业中小企业,可选择净利润、营业收入标准,具体指标设置考虑了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规模特征,充分支持传统行业中小企业在夯实经营质量基础上实现转型升级。经测算,优化后的财务标准,能够满足大多数后备挂牌企业及各地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群体的挂牌需求。
据介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准入制度的改革思路主要是“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注册制审核理念。按照注册制基本内涵和试点经验,完善挂牌准入制度体系,明确市场各方在披露信息形成、核查、审核过程中的职责。二是坚持与北交所一体发展。以北交所为引领,进一步明确全国股转系统聚焦服务“更早、更小、更新”,突出对企业创新的精准包容,重点发挥中小企业规范治理“示范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功能。三是坚持提高市场运行质量。适应全国股转系统市场服务、市场功能、市场监管持续完善的趋势,进一步明确申请挂牌公司经营质量、信息披露质量以及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方面要求。四是坚持特色化制度安排。总结全国股转系统多年服务中小企业实践经验,延续简化审核程序、存量股份挂牌、主办券商推荐等特色制度,保持挂牌环节发行融资、进入创新层方面的灵活性,平衡规范要求与挂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