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的“副作用”是信息安全,而这一“痛点”也让不少人对数字化疫情防控体系心生戒备。丁斌表示,数字化防控体系里的智能安检设备其实是一个“守门员”的角色。“虽然都只是民用设备,但也通过了公安部电子警用产品的进网许可,后台系统的等保测试也不能少,从而确保在网设备的安全性。”
设备安全性有了,采集的数据在流动时也会风险重重。此外,不少人进商超购物时,会被要求登记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甚至有的还会要求登记和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同盾科技人工智能研究院联邦学习部主管孟博告诉记者,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疫情防控和决策支持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可能存在信息安全的隐患。“不过,以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为代表的隐私计算技术能够通过‘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实现跨机构间的数据协同共享,为数字化疫情防控提供数据安全保障。”
锘崴科技创始人、四川华西医院特聘教授王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疫情防控数据的安全断然不能仅靠经手人的自觉性来保护。“从技术角度来看,隐私计算可以在不分享明文数据的情况下实现数据共享,将数据共享中存在的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从根源上切断。数字化大潮之下,数据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隐私计算技术能够赋能数据要素化的实现,让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从根本上确保数据的安全。”
基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疫情防控中至关重要,孟博提议,安全企业应持续探索隐私计算助力后疫情时代的数据安全保护,为构建智能化的大数据多源信息防疫体系提供安全支撑。
而技术之外,新近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道,共同编织了一张个人信息的“保护网”,兜底数字化防疫体系中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