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已经过会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富特科技”),至今已经三个月了却依旧没有提交注册。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9.2亿元,筹资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约4.7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亿元)及补充流动资金(约2.5亿元)。
公司此次IPO招股书还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股权转让价差大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着实让市场震惊。
股权转让价差大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富特科技前身富特有限系由李宁川、姜桂兰和亚丁投资于2011年8月10日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李宁川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专有技术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合计40%;亚丁投资以货币出资400万元,占比40%;而梁一桥则因美国国籍的缘故,委托其母代持,以专有技术出资200万元,占比20%,该代持已于2021年12月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还原至梁一桥名下。
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富特科技又进行了一系列融资,但是增资时的认购股价却存在巨大的差异:
2019年6月,双创投资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分别以2000万元和4000万元认购富特科技159.63万股和319.25万股新增股份,分别占比2.33%、4.65%。彼时,公司估值约8亿元,每股价值为12.53元。
2020年7月,富特科技引入华强投资,增资4000万元。同年11月,富特科技迎来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获得润科基金2000万元投资、紧接着一个月后,富特科技又获宏达高科4000万元增资。
2021年9月,刚发布造车计划的小米就通过旗下小米长江产业基金斥资1亿元突击入股富特科技,认购其新增股份381.33万股,占比4.76%,每股价值26.22元,是两年前2倍。同年12月,富特科技完成了上市前最后一次增资,金额为2068.3万元,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合计授予股份318.2万股,占比3.82%,折合每股约6.5元,相当于小米持股成本的24.8%。
除了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持股成本差异之外,在富特科技曾进行的三次股权转让中,每股价格也存在较大的不同:
2021年9月,广证盈乾将其持有的富特科技2.24%股份以1573.29万元转让给广汽集团旗下的广祺中庸,折合每股约9.2元。同年11月和12月,李宁川将所持富特科技201.8万股股份转让给嘉兴临隆,转让价格6300万;长高电新将其所持144.14万股股份以4500万元转让给广东栖港,两次转让价格折合每股均为31.22元。
仅隔两个月,转让价格差异便如此之大,背后恐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在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中富特科技也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说法。
董事长身缠数百条风险
IPO前,李宁川直接持有富特科技19.09%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2.4%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持有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富特科技10.12%的股份。李宁川实际能控制富特科技合计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目前担任富特科技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据天眼查显示,李宁川目前有7条任职信息,担任股东4家,担任高管4家,且实际控制2家企业。尤为注意的是,李宁川周边风险多达129条,预警提醒有128条。
高风险方面,其担任高管的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清算信息,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清算信息,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他公司破产的案件信息。
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其他案由而被起诉……
富特科技曾于2019年1月4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为114万元,其源于公司与上海灼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富特科技还有环保处罚信息。
董事长数百条风险缠身,且实际控制2企业,如此一来,怎能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会否有利益输送行为发生?再结合上文提及的股权转让价差大,让市场一度质疑富特科技或涉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