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2次审议会议于11月11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密新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华密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丰含标、林廷。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橡塑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主导产品是特种橡胶混炼胶和橡塑制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邢台慧聚直接持有公司2,869.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藏稳、孙敬花、李藏须、赵春肖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3.94%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公司88.68%股份。李藏稳、李藏须二人为兄弟关系,李藏稳、孙敬花为夫妻关系,李藏须、赵春肖为夫妻关系。李藏稳、孙敬花、李藏须、赵春肖四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330.5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49.58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华密新材拟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用于“特种橡胶新材料项目”、“特种工程塑料项目”、“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扩建)项目”。
审议意见
关于会计处理。请发行人说明债务重组的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会计处理。(1)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对部分客户的现金折扣作为修改合同本金的债务重组处理,将债务重组损失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请发行人说明债权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计算是否正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2)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方法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差异,上述损失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业绩下滑。根据申报文件,2022年1-6月,受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0.75%,净利润同比下降55.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8.19%。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业绩下滑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创新性。(1)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共有28项专利并且绝大多数专利和橡塑材料相关。发行人橡塑材料的毛利率较低并且在上游成本出现上涨时难以向下游完全传导,上游成本下降时发行人橡塑材料价格需要进行主动降价。请发行人说明橡塑材料领域的竞争格局,发行人相对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毛利率较低且成本无法完全传导的原因。(2)橡塑制品2021年相对2020年客户留存率为78.1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客户流失原因。(3)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目前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不契合市场需求和导向的风险,也无法满足当前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生产要求。请发行人说明橡塑制品生产的工艺环节,各生产要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否存在橡塑制品生产的核心在于生产设备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