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康桥)就已经向深市主板提交了IPO申请,截至目前再未有新消息发布。招股书显示,中健康桥专注于心脑血管疾病用药领域,专业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铝镁匹林片(Ⅱ)、银杏叶胶囊等。其中,铝镁匹林片(II)为该公司的核心产品。
在阅读该公司提供的上市资料时,中健康桥的业绩依赖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且该公司有三成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在拿出4000万元分红的情况下,该公司当年的研发投入仅1000多万元。中健康桥还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的情况。在该公司即将冲刺IPO之际,三位股东突击入股该公司,其中一位还是私募基金,准备分享该公司上市后的资本盛宴。
三成募资补流4000万元分红仅1000万搞研发
招股书显示,从2018年至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中健康桥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342.47万元、23,113.24万元和26,377.5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77.8%;同期该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253.84万元、5668.69万元和8907.82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66.5%。由此可见,近年来该公司实现了较快的业绩增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健康桥的业绩中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占比较高。报告期内,该公司的政府补助的金额分别为284.79万元、602.00万元和1,973.6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59%、8.58%和20.44%;同期该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192.13万元、918.53万元和1,504.5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54%、13.09%和15.58%。以上二项合计已占到该公司利润总额的三成以上,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中健康桥表示,若未来政府补助政策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满足相关政策的条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业绩依赖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中健康桥还不得不通过募集资金来自补充流动资金。此次IPO该公司募集的43993.1万元中有13226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到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这说明中健康桥在日常运营中比较“缺钱”,然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该公司刚刚进行了“大手笔”分红。
2020年中健康桥现金分红4000万元,相当于当年一半的净利润。而当年该公司的研发投入仅为1,204.7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57%。
业绩依赖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募集资金补充运营流动资金;大手笔分红却研发投入“吝啬”,中健康桥充满了“矛盾”。
客户集中度逐年加剧收入单一存风险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中健康桥前5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55.49%、74.43%和73.00%,总体呈上升趋势,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问题。这五大客户包括医药流通企业和上市医药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中健康桥对前5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出现了大幅上升。2019年海思科第一次成为了中健康桥客户,且销售占比一下就占到了26.5%。目前海思科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海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十方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健康桥开展药品推广。
事实上,此次IPO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要求中健康桥补充披露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及对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变化的原因,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另外,补充披露客户相对集中是否具有行业普遍性,中健康桥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事实上,除了客户集中较高外,中健康桥的收入来源也比较单一。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中健康桥核心产品是铝镁匹林片(II)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625.25万元、14,919.11万元和18,345.62万元,占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66%、87.99%和86.42%,占比较高,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中健康桥在招股书披露了“药品降价风险”、“医保目录调整的政策风险”、“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相关风险”、“药品一致性评价的风险”等风险因素。中健康桥要求中健康桥结合产品结构情况及经营策略,分析说明上述各风险因素是否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股东突击入股遭问询
招股书显示,2020年10月18日,中健康桥召开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同意刘卫兵、西藏晨灿、陈贤频以合计5,200万元的价格认购该公司增加的392.06万股股本,超出认缴的4,807.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西藏晨灿、刘卫兵、陈贤频分别与发行人和刘宗杰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539.56万元。
当中健康桥筹备上市之时,西藏晨灿、刘卫兵、陈贤频火速成为了该公司股东,准备分享该公司上市后带来的资本盛宴。
以上突击入股是否存在利益交换?对此,监管部门要求中健康桥说明西藏晨灿是否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合伙人投资入股发行人的背景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况;另外请结合该公司的历史股权变更及通过合伙份额转让等方式引入投资者过程中,投资者投资于发行人的定价情况,说明各投资者投资于发行人的价格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构成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