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国内贸易概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而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呈稳定增长趋势,截止到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7311.1亿元,同比增长2.1%。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内贸易按经营地分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12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消费品零售额稳定增长,截止到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为6398.6亿元,同比降低0.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区消费品零售额呈稳定增长趋势,截止到2018年小幅下降,城区消费品零售额为4866.3亿元,同比下降4.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大幅上涨,突破900亿元,达到912.5亿元,同比增长29.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网上贸易行业市场调研分析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三、内蒙古自治区国内贸易按消费类型统计
从消费类型来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商品零售额呈稳定增长趋势,截止到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商品零售额为6207.2亿元,同比增长2.8%。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收入为1103.9亿元,同比降低1.5%。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四、内蒙古自治区国内贸易前景展望
夯实市场运行工作基础,优化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商品市场运行统计监测体系。加快完善符合内蒙古的市场调控体系,按照依法行政、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内外的原则,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抓好促消费重点工作,督促各盟市用好用足拉动消费资金,精心组织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流通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助推内蒙古消费升级步伐。
持续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开展农商互联,以电商为核心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新型农畜产品供应链条,加强社区商业、电商示范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扶贫初心和精准方略,以助推脱贫攻坚为统领,扎实推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自治区出台改革新车流通领域的规章,创新汽车销售管理,积极推进满洲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推动发展绿色餐饮,培育绿色餐饮企业。继续推进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加快展览业市场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展活动。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务领域企业信用建设,督促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