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比2017年末增加1790万人;2018年中国乡村常住人口56401万人,比2017年减少1260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9.58%,比2017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2018年全国人户分离人口(即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2.86亿人,比2017年末减少450万人;其中流动人口2.41亿人,比上年末减少378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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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籍制度落后对城镇化所造成的影响作用
1、对于城镇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造成阻碍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镇化经济更多的朝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而现阶段如果无法很好地对户籍制度落后问题进行解决,那无法对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进行保证。现阶段农村人口的城市打工的人数正在不断的增多,并且流动性非常大。户籍制度也会对全国统一劳动力人才市场建设和发展产生影响。
2、会对于城市化进程产生影响作用
户籍制度落后会对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人口的转移产生限制性影响,对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产生阻碍。其中城市化在经历快速发展时期速度逐渐趋于缓慢。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对人口进行控制,进一步的对社会需求进行满足,但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城市自我调节控制功能逐渐弱化。
3、对城市统筹一体化的发展结构产生阻碍作用
如果户籍制度落后的现象得不到改变,一个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地区将会被认为是外来人口,对于该地居民所能够想用的各种福利都无法进行享受,其实这也是我国的户籍公证制度管理中存在争议最多的地方。户籍制度会直接的和人们的住房消费、教育、就医、社会保障等利益产生直接的关联,对于不同的人群会受到不同的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人为的本应该处于平等地位的人们是分为不同的等级,造成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这对于城市通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结构的建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城镇化进程中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
1、对法律法规进行健全以及完善
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全局视角,从全局角度对问题进行思考以及分析,和户籍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经济影响进行结合,从而更进一步的对户籍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其中在法律法规建立以及健全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和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情况相结合,从而保进一步保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对于户籍迁移政策进行适当放宽,来进一步促进人口科学、合理的流动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想要保证人口流动处于一种合理有序的状态,并且实现统筹规划管理,就需要对不同群体有条件对户籍迁移政策进行放宽。更多的将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作为一个基本的条件,对于人才引进、投资以及落户等条件也需要放开,为城市建设吸收更多的人才,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人口增长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协调发展。
3、对公安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进行提升
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对公安有关于户籍管理制度以及服务的水平进行一定的提升,并对于公安机关自身的管理工作进行强化。其中户籍登记管理职能主要由公安机关担任,因此公安机关在从事户籍管理工作进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和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在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结合的基础上,对于城市居住证限制条件进行深化完善以及不断的拓宽。公安部门需要对自身的管理服务管理功能进行完善以及强化,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可以开辟相应的绿色通道提供上门的服务。必须保证整体工作在依法管理的同时又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进一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