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9月14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据此,证监会对小熊电器的经销模式、关联关系、毛利率、股权代持、专利、市场推广费等事宜,进行询问。
而今年7月20日,针对另一家从电商发家的小狗电器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狗电器”)IPO申请材料,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质问其经销模式、专利权、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市场推广费等事宜。
“刷单”了吗?小狗、小熊的销售真实性被询问
小狗电器、小熊电器都是发家于电商的“小家电”企业代表。
小熊电器主营业务为创意小家电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主打自主品牌“小熊”,通过电商真正崛起,试图成为“在产品销售渠道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创意小家电+互联网’企业”。
小狗电器是一家专注于清洁电器研发、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小狗品牌”主打,公司产品包括吸尘器、除螨仪及扫地机器人等家用清洁电器。
电商行业的“刷单”行为,一直饱受争议。两家公司基于互联网形成的销售模式,引起证监会关注。
小熊电器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经销、电商平台入仓和线上直销方式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唯品会、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平台和拼多多、平安好医生等新兴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财务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小熊电器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24亿元、10.54亿元、16.46亿元,其中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55%、91.24%和91.59%。
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小熊电器的会计师和保荐机构,结合客户姓名对象、送货地址等对电商渠道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以及电子交易环境进行核查,对电商收入的真实性等进行说明。
同时,2015年至2017年,小狗电器超过80%的营业收入来自线上电商平台。2015年至2017年,其线上B2C模式和电商平台入仓模式带来的收入占总营收比重分别为90.90%、80.68%、84.91%。
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的质疑更加直接。监管层要求小狗电器,详细说明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模式下,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线上销售平台进行寄发空包裹、虚构快递单号、利用真实快递单号等方式进行刷单、虚构交易、提升信誉等行为。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公司,说明是否涉及虚假交易、产品质量、产品信息发布违规、虚假宣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事宜;并要求其说明前十大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是否实现真实销售等情况。
“小家电”企业的硬伤?自主研发能力待提高
对于生产小家电的企业而言,自主研发能力或许更为重要。
小熊电器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要求其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核心技术,是否具备完整的专利体系,主要产品的技术来源情况、是否有相应的专利,如果没有相应的专利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同时,证监会要求小熊电器,在招股书中按照产品类别补充披露各主要产品的对应专利情况,包括专利或商标的来源、取得或使用方式、是否有效及有效期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
此外,公司还被问及,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主要股东、董监高是否在公司体外仍然持有与公司相关的专利,是否将所有专利全部转入公司。
据小熊电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共有8项发明专利,其中5个为豆芽机,1个和面机,1个煎烤器,1个电热水壶。公司的主要产品,电炖锅、电蒸锅、酸奶机、电热饭盒、蒸蛋器等并没有相应的发明专利。
而今年2月份,小熊电器一款电子养生壶产品,曾涉专利诉讼案。新三板在线了解到,2018年2月,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传票》,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下称“Strix”))对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销售安装有 Strix 认为侵犯Strix 第 00802943.1 号中国专利的控制器和连接器的电子壶(养生壶)器具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好在,这起诉讼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双方达成和解。
相对而言,小狗电器更是“麻烦缠身”。公司招股书披露,其存在未决诉讼两项,分别涉及公司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以及已决诉讼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