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根据《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3号)确定的监管分工协作原则,在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深圳证监局遵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督促主办券商切实履行职责为主要抓手,优化对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的监管协作机制,依法从严监管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不断提升辖区挂牌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
一是内外两方面优化监管机制。一方面,对内强化对公众公司的统一监管,注重功能监管,对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实行一个处室统一管理和资源统一调配,对新三板摘牌后申请IPO、主板退市公司转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并购标的涉及新三板公司等情况进行功能协同监管,有效发挥监管专业优势,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对外与股转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现场监管与股转公司非现场监管各自职责优势,在各类重点事项和主要风险线索上密切沟通配合,共同督促主办券商履职,确保监管链条完整。
二是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强化案例警示。2016年查处海格物流大股东资金占用案例,明确向市场表明“新三板不是法外之地”的监管立场,并在此后持续强化对挂牌公司的监管,根据监管协作等安排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核查,依法采取执法跟进措施。近年来先后对4家公司立案查处,对3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通过监管信息公开、公司信息披露及监管第一课培训等渠道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规范意识。
三是强化风险排查,合力防控风险隐患。在风险排查方面,切实发挥监管协作优势,先后配合股转公司开展2016年年报及2017年半年报逾期披露公司风险和违规事项排查,及时关注和核实股转公司转来的监管线索,主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个别公司存在的停产停业状态和其他潜在风险,及时报送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单,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此外,我局还与新财富舆情中心合作建立了舆情监测系统,安排专人每日跟踪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相关媒体报道,及时发现风险线索。
下一步,深圳证监局将持续做好对挂牌公司的监管执法和风险防范工作,积极探索和优化监管协作和风险排查机制,不断推动辖区挂牌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