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4日发布《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至17%。我国成品油出口退税在2005~2006年间经历多次变化。2005年9月1日前,我国汽油退税率为11%,石脑油为13%。2005年9月1日~12月31日,国家取消成品油增值税退税。2006年1月1日~3月14日,恢复汽油11%,石脑油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2006年3月14日,成品油增值税退税再次取消。直至今年11月,国家恢复成品油退税率,并上调至17%。
时隔十年后,成品油增值税重新恢复全额退税旨在鼓励出口以缓解国内成品油严重过剩的压力。然而我国目前成品油出口以主营炼厂为主,通过来料加工完全免税的贸易方式出口。虽然此次政策免去了一般贸易出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但国内高昂的成品油消费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影响依然很大。我们认为该政策对加大国内成品油出口的影响有限。
今年商务部、海关总署批复的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为4,508万吨,同比增长57%。其中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合计获批3,780万吨,同比增长32%。中化泉州首次获批560万吨,另有7家地方炼厂首次获得成品油出口配额,共计168万吨。
中国汽油出口新加坡理论价差(出口价格不含运、保成本)
中国柴油出口新加坡理论价差(出口价格不含运、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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