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在福建省三明市举行的全国生态日活动现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创新成果。目前我国已划定4460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实现了全域覆盖。其中,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分别占国土面积的54.4%、14.1%和31.5%。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重要制度支撑。
生态环境部提供的资料显示,经多年实践探索,我国建立了以“二三一”为标志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形成了一批实践案例。其中,“二”是指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截至2021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33个地级行政区全部发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指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与我国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相匹配,通过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落地;重点管控单元把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等区域识别出来,涵盖6200多个产业开发区或集聚区,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绿色生产力发展腾容量、拓空间;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一’是‘一张清单’,对每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一单元一策略’的差别化准入清单。”郭芳说。
改革创新成果显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推动相关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落地应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综合决策,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彰显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未来,我们将与各地区、各部门一道,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不断完善,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郭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