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印发的第五年。数字乡村发展推进到什么程度、数字乡村发展呈现什么格局?
近日发布的、由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指导,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牵头编制的《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提供了一系列数据: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2022年已达2.17万亿元;截至2022年8月,互联网地图新增乡村地名达 414.2万条;2021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1120万人,其中一半以上采用了互联网技术;截至2022年6 月,农村地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到2.27亿;截至2022 年9月,所有省份、85%的地市、69%的区县已建立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此外,4月初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数字经济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2022)》之子报告《数字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现实路径、具体实践及政策建议》(下称《数字乡村》)称, 数字乡村总体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数字乡村区域间发展程度不均衡,地区间发展优势也有不同;数字乡村发展呈现 “点状” 区域分布格局,数字乡村发展点辐射带动作用显著,但发展点之间的带动作用也有差距。
从总体上看,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相关硬件和软件成本的降低以及可获得性的提升,数字经济在乡村地区快速普及,数字经济在整体上将对乡村振兴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不过,《数字乡村》报告分析称,目前中国数字乡村建设存在诸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单薄、数字人才培育缺乏、数据分享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方面还较为薄弱,两者的融合发展也面临不小的挑战。
为了对我国数字乡村振兴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与评价,《数字乡村》通过对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文献的总结,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乡村全面振兴的指标,初步构建了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础设施、生产服务、环境治理、生活就业等4个一级指标。到2020年,我国数字乡村发展指数达20. 8,较2016年提升了8.45倍,并且每年的增长幅度均保持在35%以上。其中,特别是乡村电商发展规模正逐渐扩大。
基于对31个省份的数字乡村发展指数测算,《数字乡村》报告显示,各地区之间数字乡村发展水平不均衡,但发展差距在逐渐缩小。2018年,各省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的省份极差比为3.33;2019年,极差比减小1.84;2020年,极差比减小1.43。
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呈现地区差异,存在沿海地区发展水平显著高于内陆地区的东西差异,而南北地区上的差异则不明显。
分省份看,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依次为浙江(25.0)、北京(24.1)、广东(23.9)、江苏(23.5)、河北(22.9)、福建(22.8)。
此外,我国数字乡村发展呈现“点状”区域分布格局,数字乡村增长点辐射带动作用显著,但增长点之间的带动作用有差距。
《数字乡村》报告称,从2016~2020年各省份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过程来看,逐渐形成了以江浙地区、川渝地区、京津冀地区为主的三大数字乡村辐射中心,江浙地区将带动南方沿海直至两广地区、川渝地区将带动中部地区、京津冀地区将辐射北方内陆地区。2017~2020年,江浙地区的周边及沿海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指数平均增长幅度为68.90%,川渝地区周边及中部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指数平均增长幅度为61.28%,京津冀地区所辐射的北方内陆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指数平均增长幅度为52.72%。
三个发展点的数字乡村带动作用存在差异,江浙发展点及周边地区依靠沿海的地理优势保持较高的增长幅度;川渝发展点所辐射的地区大部分经济水平较沿海地区低,在初期受辐射带动的影响作用较大,实现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但受诸多因素影响,辐射作用有限导致后期增长势头不足;京津冀发展点所辐射的北方及内陆地区在数字乡村水平增长幅度相对较低,且增长幅度呈现降低的趋势。
《数字乡村》给出了数字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政策的几点建议,例如,健全数字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利益分配机制;推进数字平台全链路嵌入农业生产过程;加强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和培养;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农村居民生活服务体系;依托数字技术实现乡村志愿服务跨越发展;推动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学术界已经初步达成共识,数字乡村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政府在前期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的相关政策支持,客观条件是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来降低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外在表现是通过平台经济实现农民的自我“造血”功能,核心功能是由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经济活动信息化,从而实现两者间的相互促进和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