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三农”基础始终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实现全面乡村振兴,开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中之重。在新时期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大文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乡村振兴的多元化金融需求。近年来,农村普惠金融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发生着快速变化,表现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日益精细化和复杂化。与此同时,农村居民金融素养水平远远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大部分农村居民很难正确理解和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而且极易成为金融欺诈的受害者,因此亟须加强金融教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金融教育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
金融教育能够帮助居民提高金融素养,在有利于帮助居民正确使用金融工具的同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从宏观来讲,金融素养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非同小可。”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主任魏晨阳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举办的《国民金融素养白皮书》研讨会上指出,提高个人居民的金融素养,对于金融稳定、社会普惠非常重要。在国际社会的合作中,金融教育是一个被广泛教育的概念。早在2010年,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就通过了国家金融教育战略的高级原则,指导金融教育在全球开展。后来G20峰会的高级原则还上升到了战略政策的手册层面,指导各个国家的金融教育。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要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其中,加强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被列为重中之重。《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持续推动金融素养教育、反诈拒赌宣传、金融知识等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开展“金惠工程”“金育工程”等公益项目。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优化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加快推进消费者金融健康建设,促进金融健康建设与金融教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机结合。
我国的金融教育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合作。魏晨阳强调,思考金融素养问题,是一个长期思维,需要变成一种基因,一种本能的思维方式。这个问题不是行业里某一类机构就可以推动,而是从政府到行业、教育机构、监管部门、研究机构、智库,都应该参与。多方合作,面向公众和潜在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供金融教育服务,有很多很实在的抓手。比如,帮助他们制定能够落地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计划,在投资和自身的风控上,帮助大家识别自己有没有相应的知识体系,防止金融诈骗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深入基层金融知识直达田间地头
农村居民金融素养较低,抑制农村金融深化发展。教育特别是金融教育水平,是影响农村普惠金融深化发展的关键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农民工中有86.3%学历水平在大专以下,农村留守人群学历水平则又明显降低。显然,农村居民金融素养的缺乏制约着数字普惠金融在县域和农村地区的普及推广,阻碍着数字乡村和城乡一体新发展格局的形成。目前,在上海、广州、成都等发达地区,已开始探索将金融知识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农村地区也亟需迎头赶上。
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是金融业应有之义。今年6月以来,为切实提升公众金融素养,普及农村金融基础知识,助力乡村振兴走深走实,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家协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坚守服务“三农”的定位,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围绕“2023年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暨“2023年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安排,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宣传工作。活动主题包括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支付安全、倡导依法理性维权、理财知识宣传等方面。在此次活动中,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重点围绕“一老一少”、新市民以及获取网络信息能力相对较差的农村居民等群体展开,范围向农村偏远地区进一步倾斜。
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来说,应持续关注农村偏远地区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银行也应在宣传活动中不断下沉,进一步挖潜市场,扩大自身影响力,扩展业务范围。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建立多元化宣传体系。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在存贷业务的基础上适度加大对其他业务的宣传力度。例如,通过对基金、股票等投资业务的概念普及,为有投资意愿的群体提供深入了解的机会。与此同时,应注意加强金融风险教育,引导农村居民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取适当的金融产品,减少农民金融投资风险。总的来看,金融机构应积极作为,将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作为一项持续性工作长期开展,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通过不同形式开展金融知识宣讲,致力于让金融知识触达田间地头“最后一公里”,助力和谐金融环境的建设。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推动金融业迅猛发展,使得金融服务与消费市场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可获得性方面仍不便利,一些偏远地方还难以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服务。为此,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金融科技在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一些不法企业、人员借助金融消费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蒙骗消费者,不少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指出,由于农村地理位置偏远、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村民的金融消费环境始终滞后于城市,农村防范金融诈骗形势较城市更加复杂。实施好农村金融消费教育,有利于帮助农村居民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消费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金融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持续健康共同发展。
事实上,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重点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会密集出台一系列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文件。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颁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标志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框架的基本确立。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在总结过去消保监管实践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构建标准统一、兼顾特色、动态调整的消保监管评价体系。同时,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压实金融机构的投诉主体责任,有效畅通金融消费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这也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制度建设向重要管理举措逐步落地的转变,是从加强金融机构端的单向管理向推动双方或多方互动协调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