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高国民收入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先富带后富,共奔富裕路。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赋予浙江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的重任。一年来,浙江省扛起责任,抓好落实,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成效明显。

《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根据国家统一初步核算,2021年全省生产总值为735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7541元、68487元和3524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8%、9.2%和10.4%。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展现出扎实开局的良好势头,映射出“中国之治”的生动气象,也充分表明,共同富裕并不是空中楼阁,我国正在共同富裕路上阔步前行。

从经济学意义上而言,共同富裕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富起来。这是前提,是基础,也就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物质不断丰富,人们的生产生活及精神需要能够被持续满足。二是大家都有份。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三是有一定差距的共富。“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社会的发展本就不是同步的,每个区域的资源禀赋、发展起点和阶段各不相同,每个人的能力也具有差异性。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说到底,是要让全体人民都过上好日子。现实来看,收入差距是影响人们生活富裕程度的关键变量。因此,要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提高国民收入,应抓好三个关键。一是坚定不移稳增长。只有做大蛋糕,才能分好蛋糕。没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共同富裕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当前,受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冲击等超预期因素的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因此,要坚定信心,做好助企纾困稳增长工作,努力推动经济重回正常轨道。

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人类的一切财富都是由劳动创造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方面能让劳动者的腰包鼓起来,另一方面将激励更多的人勤劳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三是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等因素,社会中总有一些低收入群体。从长远来看,能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提升幅度,取决于低收入群体中有多少人能够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因此,政府、社会等要齐心协力,不断拓展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路径。

共同富裕没有捷径,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去推进,必须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来实现。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共同富裕的美好图景就一定能够呈现在神州大地之上。

本文采编: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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