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主管部门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下设的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项目的审批、生产运行以及投资管理等;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等。
2、行业协会组织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及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为行业内的自律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光伏行业发展,跟踪国内外光伏行业新技术,提出光伏行业发展与整体布局建议;组织或参与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动行业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以及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自我管理,举办会展,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等。
二、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法律法规及主要政策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属于新能源业务领域,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近年来,我国发布的涉及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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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业政策内容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1年6月 | 为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同时鼓励地方创新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试点县(市、区)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中共中央 | 2020年11月 |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0年3月 | 积极推动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合理确定需要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 |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9年5月 | 共划定13项政策措施,以推进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9年4月 | 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发电补贴标准 |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9年1月 | 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相关支持政策 |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国家能源局、住建部、工信部等六部门 | 2018年4月 | 进一步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快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动能,实现光伏智能创新驱动和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清洁能源智能升级及应用。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 国家发改委 | 2017年1月 | 光伏系统配套产品。包括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光伏逆变器、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器、太阳能跟踪装置、便携式控制逆变一体设备、光伏智能汇流箱、光伏电站监控设备。 |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能源局 | 2016年12月 | 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8亿平方米。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达到1.4亿吨标准煤以上。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6年11月 | 预计2020年,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的20%以上,分布式光伏规模达60GW。 |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4年11月 | 增加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 |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4年9月 | 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3年11月 |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 |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3年8月 | 制定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按照全电量补贴 |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13年7月 |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 |
《做好分布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的工作意见》 | 国家电网 | 2012年10月 | 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应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0年10月 | 新能源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内需,快速提升创新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 全国人大 | 2010年4月 | 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扶持在电网未覆盖地区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 |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境外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对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的影响
近年来,世界各国政府对可再生新能源行业普遍持鼓励态度,相继出台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发行人境外业务的推广。境外主要市场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情况如下:
境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国家 |
相关产业政策内容 |
美国 | 美国联邦政府和许多州已经通过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方案以鼓励发展光伏和可再生能源市场。其中,联邦政府的投资税收抵减政策(InvestmentTaxCredit,简称“ITC”),可让房主和企业从其联邦税收中扣除30%的光伏装机成本;产品税赋抵免(ProductionTaxCredit,简称“PTC”),每使用一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可获得0.022美元的税赋抵免。美国以州为单位推行的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简称“RPS”)和净计量电价政策(NetMetering),前者要求各地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其电网中输送的电力要有一定比例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如加州要求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3%;后者允许用于自有光伏发电部分可扣除或抵扣电网用电。 |
加拿大 | 加拿大部分省份推行“气候行动激励基金”,当地企业如果能够投资绿色技术(包括光伏、水电、风电等),将能够获得最高达项目成本25%、金额从2万美元至25万美元不等的政府补贴。 |
巴西 | 巴西推行可再生能源招标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招标买卖的同时,实施电力购买协议(PPA)、对新能源项目提供低息贷款、优先为新能源安装提供贷款和优先电力购买协议、替代传统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对太阳能项目实施免税政策。2018年巴西光伏安装量超过1GW,通过一系列政策,巴西政府拟推动光伏行业的发展,计划到2024年将其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增至7GW,约占总发电量的3.3%,到2050年,有望升至18%。 |
墨西哥 | 墨西哥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特别计划和清洁能源证书制(CEL)等。其中,前者旨在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增加政府和私人领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的投资以及提高生物质发电的装机比例。后者通过清洁能源证书制(CEL)明确了可再生能源证书的获取条件,旨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降低政策实施成本,即对新增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授予清洁能源证书,获得证书的清洁能源可参与市场交易,并得到政府补贴。 |
法国 | 法国制订了包括可再生能源达标减免增值税、光伏发电余电上网的固定电价补贴、协议证书等一系列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政策,致力于扩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2018年光伏容量为10.2GW,计划到2023年光伏容量增至18-20GW。 |
荷兰 | 荷兰法规规定,针对所有新建户用房屋,必须实施70%的能源供给来自于新能源供给,户用光伏为最优选择;家庭户用光伏电力实施净电表制政策,用户可把多余的光伏电力输出给电网获取收益;同时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竞价补贴政策,针对个人投资光伏自发自用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可再生能源投资基金,对并网投资商提供贷款或优惠融资。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太阳能资源最优的国家之一,2000年政府即出台了太阳能扶植方案,其中包括对家庭和社区光伏系统的补贴计划,大力提升了光伏系统的普及率。此外,政府还启动了偏远地区可再生发电计划,为太阳能发电系统提供50%的成本补贴。为充分利用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澳大利亚各州及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各自的补贴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 |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