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污泥处理行业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提高全社会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程度,引导市政单位和工业企业等污泥产生单位增加污泥处理处置投入,推动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持续扩大;(2)在政策的支持下,污泥处理服务的市场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3)对污泥处理处置要求的提高推动了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政府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技术。政策利好均为污泥处理行业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机遇。
中国污泥处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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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明确提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中国污泥处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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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发改委、住建部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 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到2023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
2019年 | 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目录》中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 |
2019年 | 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 |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 |
2017年 | 工信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重点推广水泥窑协同无害化处置成套技术装备、有机固废绝氧热解技术装备、先进高效垃圾焚烧技术装备、焚烧炉渣及飞灰安全处置技术装备,燃煤电厂脱硫副产品、脱硝催化剂、废旧滤袋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低能耗污泥脱水、深度干化技术装备、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理、沼气制天然气、失活催化剂再生技术设备等。针对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领域技术装备工艺稳定性、防治二次污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
2016年 | 住建部、环保部 |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 | 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营监管能力。 |
2016年 | 国务院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水平,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京津冀区域达到95%。 |
2016年 | 发改委、住建部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万吨/日,建制镇0.53万吨/日。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
2015年 | 国务院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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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污泥处理行业部分地方政策及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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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2019年 | 浙江省住房建设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改委 |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确保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完成,重点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19-2021年,全省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项目18个,建设规模为7,055吨/日。 |
2018年 | 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 | 《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各设区市要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
2016年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目标责任书中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设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
2015年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 《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 | 切实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方式,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全省县以上地区都要建有1处以上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
2018年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 | 污泥处理处置以“主城区及周边地区集中处理、郊区属地化集中处理”为原则进行规划布局。主城区及周边地区三大污水区域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以独立焚烧为主、协同焚烧为辅,处理后的污泥建材利用或统筹利用。郊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为属地化集中处理,处理方式以干化焚烧为主、好氧发酵后土地利用为辅。 |
2010年 | 上海市水务局 | 《上海市城镇排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 结合上海实际,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为基本要求,以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方向,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统筹协调、综合利用。规划目标:(1)近期(2012年):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经处理过的污泥要同步有效处置;(2)远期(2020年):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5%以上;经处理过的污泥要同步有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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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编:CY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