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智慧城市行业市场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咨询研究

  一、智慧城市国家建设标准发布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6年12月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涉及新型城镇化、高端制造、交通管理、工业安全、农业服务、文物管理等方方面面。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是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等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城市发展战略需求制定的。这套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宗旨,注重城市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共提出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以及市民体验等8个一级评价指标,是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引导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将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指导。

  在政务服务方面,《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将促进全国政府热线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小、散、乱”的问题。同时,将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式,对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

  在交通管理方面,道路交通信号灯两项国家标准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国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应用水平,适应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新需求和未来智能交通发展新形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新增了潮汐车道、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的位置、形式和要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新增了系统安全功能要求,提高了信号机对外部非法接入、网络异常情况的防护性能,适应未来车联网发展需求和关键交通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

  在工业安全方面,《腐蚀控制工程生命周期通用要求》根据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相互协调优化性的原则规定了相应的腐蚀控制要求,达到经济和长生命周期最佳效果的目标。2016年,ISO批准设立国际“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秘书处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承担。《腐蚀控制工程生命周期通用要求》也是国际“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体系规划中的主导标准。

  此外,本次还发布了23项国家标准的英文版,涉及发电机、内燃机、起重机械、茶叶、生丝等外贸进出口重要产品。

  今后,国家标准委将继续做好重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新型标准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

  2017年5月,《“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发布,明确提出了“建立新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管理与服务标准,加快构建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标准体系”。《指南》对新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应当深刻理解新型智慧城市的内涵,统筹规划新型智慧城市的标准布局,积极推进关键基础标准的立项和研制,扎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深刻理解新型智慧城市本质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第36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新型智慧城市的“新”在本质上就是体现在数据的融合、开放、共享和条块业务真正的大跨度、大范围的协同和整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以数据集中和开放共享为基本途径,实现基于“三融五跨”的大协同。只有实现了大数据在各个部委、各个层级、各个系统之间畅通无阻的流动,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智慧,从而进一步实现便民惠民、精准治理、产业发展、安全运行等目标。

  (二)统筹规划新型智慧城市标准总体布局

  为全面推进、统筹协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25个部门成立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在部际协调工作组的指导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从2013年底便开始着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规划工作,探索如何通过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引导新型智慧城市发展,使得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既符合国家统筹设计的发展战略,同时又兼具地方城市的特色优势和区位优势。

  截至2017年5月,总体组推动了三十多项智慧城市基础通用标准的立项与研究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下一步应结合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现实挑战,统筹规划标准的总体布局,并重点推动评价指标、分级分类等基础性标准,信息服务、互联互通、管理机制等关键环节标准的立项和研制,同时加快构建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建设标准体系。

  (三)积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基础标准研制

  当前,不同城市的智慧城市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且在行政区划、经济实力、城市规模、产业特色等方面存在区别。为科学衡量我国各地区智慧化程度,更好地掌舵智慧城市发展方向,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当前急需从国家层面统筹研制评价指标和分级分类评价方法两个方面的基础性国家标准。

  由总体组组织相关单位起草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为各地区提供了统一的“度量尺”,实现了对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度量。但新型智慧城市的评价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我国城市发展创新的需求不断的总结和提炼,动态完善评价指标及方法。同时,考虑到城市间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水平的不同,亟需引入成熟度理论与方法及国际先进成果,构建新型智慧城市成熟度分级模型,并融合城市的不同分类特征,开展分级分类评价方法国家标准研究,更有针对性地提炼最佳实践和发展方向。

本文采编: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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